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十四五”開局之年關于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重磅文件,對未來15年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進行了全局謀劃和系統設計,清晰描繪出我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路線圖。
什么是生態補償制度?
該制度是指,以防止生態環境破壞、增強和促進生態系統良性發展為目的,以從事對生態環境產生或可能產生影響的生產、經營、開發、利用者為對象,以生態環境整治及恢復為主要內容,以經濟調節為手段,以法律為保障的新型環境管理制度。
生態補償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生態利益具有正外部性,如果沒有強制的利益再分配,就會出現“我花錢植樹種草、他免費乘涼享受”的矛盾,讓保護環境者吃虧。作為保護者與受益者之間的利益調配和“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平衡機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是落實生態保護權責、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積極性的重要手段。
政策發展歷程
2007年環保總局提出“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
2015年,《環境保護法》第31條,明確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出臺若干相關細化文件,已逐步形成了生態補償的地方政策體系;
截至2019年,我國生態保護補償財政資金投入近2000億元,15個省份參與開展了10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試點。
目前存在的問題
當前相關工作面臨補償缺乏標準、補償方式單一、難以調動各方積極性等難題。
新發布的改革意見的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落實生態保護權責、調動各方參與積極性、強化監測和考評。具體涵蓋以下三方面:
(1)進一步厘清生態保護補償的政府和市場權責邊界,明確政府主導有力、社會參與有序、市場調節有效的生態保護補償體制機制。具體舉措上,政府方面:堅持生態保護補償力度與財政能力相匹配、與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銜接,加大縱向補償力度;鼓勵地方加快重點流域跨省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推動建立長江、黃河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市場方面:明確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快推進多元化補償,點明建立綠色股票指數、發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以及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控制區經營性項目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等具體舉措。
(2)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分類體系和移動支付測算辦法,兼顧了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和不同生態環境要素保護成本。補償分類上,綜合考慮生態保護地區經濟社會 發展狀況、生態保護成效等因素確定補償水平,對不同要素的生態保護成本予以適度補償。移動支付上,引入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相關轉移支付分配因素,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覆蓋比例較高地區支持力度。
(3)進一步強化生態保護補償的治理效能,界定了各方權利義務,實現受益與補償相對應、享受補償權利和履行保護義務相匹配。具體措施上,加快推進法治建設,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健全考評機制、強化監督問責、建立補償資金與破壞生態環境相關產業逆向關聯機制;推進稅費調節、政府采購、損害賠償等配套措施;開展生態保護補償有關技術方法等聯合研究,不斷強化生態保護補償技術支撐。
來源:中國水協市場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