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位于長江下游和太湖下游,飲用水水源主要有青草沙水源地、陳行水源地、東風西沙水源地和金澤水源地。其中青草沙水源地、陳行水源地和東風西沙水源地水質易受咸潮影響,金澤水源地水質易受上游太湖來水影響,使上海市水源具有不同于其他城市的水質特征。為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 -2006)的要求,上海自2008年開始進行深度處理工藝改造,截至2020年底,上海供水能力 為1250萬m3/d,其中64%已完成深度處理改造,仍有36%需要深度處理工藝改造。
2017年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其中第七條規定:“本市應當推進自來水水廠實施深度凈化處理工藝,保障公共供水水質優于國家標準的要求。市水務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供水專項規劃時,應當對自來水水廠深度處理凈化處理提出明確要求。“
上海市水務局按市人大要求制定了“上海市深度處理工藝改造方案”,根據上海水源特點和研究成果,確立了本市凈水廠應采用臭氧活性炭深度處理工藝,去除水中微量有機物,解決嗅味問題。
2018年10月1日,上海市頒布實施了 DB31/T 1091-2018((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該文件以GB 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為基礎,根據上海原水、飲用水水質特點,結合上海城市規劃要求及經濟發展能力,接軌全球主要發達國家和組織的最新飲用水水質要求,提出了具有上海市地方需求特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同時為上海凈水廠深度處理改造提供了技術依據。
上海市第一批深度處理的凈水廠使用活性炭已有10多年時間,活性炭的效能已經不能完全滿足水質要求。有部分已經更換,還有部分仍在使用,需要對其效能進行評估。新建凈水廠的活性炭選擇、使用也需要依據。但國內尚未有水處理工藝過程中的煤質顆粒活性炭的使用及其更換的標準。本次對DB31/T 451 2009《自來水處理用煤質顆粒活性炭技術規范》的修訂.重點考慮了凈水廠用煤質顆粒活性炭選擇、使用及更換等技術要素,也可為進一步提升本市供水水質,確保水質穩定達標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附件:《凈水廠用煤質顆粒活性炭選擇、使用及更換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