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計委,計劃單列市建委、計委:
根據國家計委《關于制訂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的幾點意見》(計標[1987]2323號)和建設部、國家計委《關于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編制工作暫行辦法》([90]建標字第519號)的要求,按照建設部《關于開展<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修訂工作的通知》(建標綜[1999]24號)的安排,由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院修訂的《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經有關部門會審,批準為全國統一標準予以發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及解釋工作,由國家計委和建設部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2001年4月16日
附件下載: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