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中央財政海綿城市建設示范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辦法》,明確提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撥付補助資金、確定各省份示范城市推薦名額的重要依據。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為A、示范期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較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在撥付資金時適當加快進度。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為C和D、示范期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滯后的,適當緩撥、扣撥補助資金,并作為示范城市所在省份下一年度參與示范評審的重要依據。
各省、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
為做好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提高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及《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1〕144號)等相關規定,我們制定了《中央財政海綿城市建設示范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辦法》,詳見附件。
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財政海綿城市建設示范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辦法
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20日
以下為附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