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 環發[2008]117號)
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中科院、工程院,各有關水專項省級協調領導小組及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水專項”)的組織管理,明確各方職責,推動水專項的組織實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若干工作規則》和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印發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管理暫行規定》,水專項牽頭組織部門環境保護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制訂了《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已經水專項領導小組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辦法(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抄送:科技部重大專項辦公室,水專項總體專家組及主題專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