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水協DWA指導污水處理系統抗擊新冠病毒 講規矩!(六)
德國水協DWA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SARS-CoV-2/COVID-19,組織編寫了系列抗疫措施:
1. 冠狀病毒 /肺炎SARS-CoV-2/COVID-19 給污水技術設施相關工作帶來的風險;
2. 大流行病時期污水設施中的防范措施;
3. 污水處理系統作業中預防冠狀病毒 SARS-CoV-2/ COVID-19 風險的保護措施;
4. 關于企業執行 《生物物質技術條例》TRBA 220 的最佳實踐建議。
經德國水協DWA授權同意,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翻譯,分期發布,供我國行業工作者參考。
在此,向德國水協、職業安全與健康防護專業委員會及相關作者致以衷心感謝!
DWA 專業委員會 BIZ-4“職業安全與健康防護職業安全與健康防護”關于企業執行 《生物物質技術條例》TRBA 220 的最佳實踐建議(2,共2部分)。
TRBA 220 防護措施
1、TRBA 220:一般原則
雇主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確定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同工作場所的相關保護措施還包含定期就存在的風險及工作相關的健康危害對員工進行口頭指導。
在勞動保護中,原則上須參考以下的保護措施順序:
1)工程措施和技術措施
2)組織措施
3)衛生措施
4)個人措施
2、 TRBA 220:工程和技術措施
▌在輸送污水時通過優化跌水結構設計避免形成氣溶膠。

▌通過圍欄、蓋板或防噴濺裝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由表面通風而形成的氣溶膠。





在進行管道高壓沖洗時,防止形成生物氣溶膠的有效保護措施是為管道清潔車輛配備氣幕隔離系統。此外,還需在車輛上加裝一個專門的液壓驅動的風機,用來將“銳利的”氣流傾斜地送入管道檢查井中。通過形成的氣幕阻止氣溶膠從工作井中釋放出來。員工將不再暴露于附著在氣溶膠上的病毒、細菌和其他污染物質的環境之中。


▌根據操作規程進行指導。







▌雇主必須確保,為員工提供足夠的時間和可能性來履行其職業衛生義務。

滅鼠法律依據是 GUV-V C5 – 污水技術設施(新版 DGUV 規定 21/22)第 28 節:“雇主必須確保消除污水技術設施中的鼠患。滅鼠的目的在于防止因老鼠尿液作用于受傷身體部位而導致感染危險(鉤端螺旋體病)。”
傳染病防治法 (IfSG) 的第 18 節規定,只能按官方要求來殺滅會傳播病原體的脊椎動物(老鼠),允許使用的藥物和方法由聯邦消費者保護與食品安全局 BVL 以清單形式發布在《聯邦衛生公報》中。


1)TRBA 220:建筑衛生措施
從空間上分離休息、更衣和清洗區域。

如果與其他員工一起使用同一個休息室,則每個員工都必須注意不要穿著臟污衣物進入該房間。有效的組織措施是按規定時間(可以根據臟污情況進行調整)清潔房間,由此最大限度地減小感染風險。


▌在重新使用前用于烘干濕透的防護服和工作服的設施。



— 在洗手池處,首先設計無需接觸即可操作的水龍頭。
— 在污水設施處(例如污水處理設備、建筑材料堆場)設立帶淋浴的清洗室。
— 在非常駐的工作場地設立連通冷水和熱水的洗滌設施、清潔劑分配器和一次性毛巾。



在帶有高壓設備的車輛中,可以將洗手設備的供水系統與沖洗罐的潔凈水循環系統相連,但需要確保所提供的凈水能得到及時補充和更換。
2)TRBA 220:個人衛生措施
▌在涉及生物物質作業后,飲食和吸煙之前以及如廁之前,必須洗手。
▌雇主必須根據皮膚防護方案(必要時在進行相關咨詢后由公司醫生制定)提供并責令使用一次性毛巾、皮膚清潔/皮膚保護和皮膚護理用品以及消毒劑。


▌僅允許將食品存放在針對其用途規定的柜子或冷柜中,必須定期清潔這些柜子。
▌不得穿著臟污的工作服進入休息室和值班室。
▌在下班時應當使用淋浴進行身體清潔。
▌必要時更換防護服(在該部門中對應工作服)和個人保護裝備,并讓雇主進行清潔。


▌可以在企業中由雇主或者由受委托的專門公司來清潔待洗滌物品,都必須向清潔人員指明感染危險。企業內部的清洗機僅允許被用于該目的。像對待可能導致感染的待洗滌物品一樣對待需清潔的衣物。僅允許用足夠結實的、密封的和可關閉的容器(例如適用于該目的的編織或聚乙烯袋子)在做好標記的情況下將其投放到清洗間中,不得將其攜帶到私人區域內。
▌必須將便服與工作服和個人保護裝備分開存放。
5、TRBA 220:個人保護裝備
1)TRBA 220:防護服
防護服的作用主要是:
▌避免皮膚直接接觸污水,防止生物物質作用于員工身上或不受控制地傳播。
▌防止潮濕危害員工的健康。
▌適合組合穿著夾克和工裝褲(全面的)(同時參見 DIN EN 510“有被運動零件纏住風險的區域的防護服規定”)。
▌通常建議穿著一個橡膠圍裙(例如在沖洗工作中)。
▌在會形成氣溶膠的工作中,例如在管道建筑物中進行手動高壓清潔工作時,必須穿著防水的防護服(至少是符合 DIN EN 14605 類型 4 的防護服)。
2) TRBA 220:護手裝置
根據工作的不同和危險情況,必須在考慮機械、化學和生物負荷的前提下選擇和佩戴防護手套。
▌用于防止機械危險的防護手套(DIN EN 388“用于防止機械風險的防護手套”)。
▌在直接接觸污水和污泥的工作中使用防水的防護手套(參見 DIN EN 374 第 1-5 部分“用于防止化學物品和微生物的防護手套”)。
▌在潮濕工作中必須使用防水的手套。由皮革/織物組合構成的手套以及醫療用一次性手套是不合適的。通常建議,使用由丁腈橡膠或丁基橡膠構成的手套。
▌應當為員工提供多副合適的手套,以便在清潔和烘干臟污或潮濕的手套時進行換用。
▌還可以使用內襯手套。
▌建議每天更換防護手套。
手套上的圖標用于正確選擇,在相關標準中通過圖標規定了防護手套的必需特性。

適用于生物物質的防護手套的可能標記包括:



在合適的情況下,可以對防護手套進行清洗、烘干和重復利用,但使用的方法必須與經羅伯特·科赫研究所許可的清洗和消毒方法相符(按 IfSG (傳染病防治法)第 18 節經檢驗和公認的消毒劑和消毒方法的列表)。

▌如果在腳部區域內因接觸水而可能接觸到生物物質,則必須穿著在透水性和吸水性方面滿足 DIN EN 344“商業領域用安全、防護和工作鞋的要求和檢驗方法”中所規定附加要求的安全鞋。
▌在許多工作中都可能要求穿著靴子

必須通過合適的防護眼鏡或防護面具來有效防止噴濺物和氣溶膠傷害眼睛。
▌當所有面均會產生噴濺物時,必須佩戴封閉式防護眼鏡(籠式眼鏡),特定的籠式眼鏡適合被用作眼鏡佩戴者的全面鏡 。
▌防護眼鏡必須符合 DIN EN 166“個人護眼裝置、要求”。

5)TRBA 220:呼吸防護裝置
▌如果無法通過技術和組織措施防止吸入噴濺物和氣溶膠形式的生物物質,則必須佩戴呼吸防護裝置,這尤其適用于用液體噴射器進行清潔的情況。
▌最低要求是佩戴例如帶有呼氣閥的、可過濾微粒的半面罩 (FFP3)(參見 DIN EN 149),在使用口罩時必須注意它們是密閉的,在使用后必須將可過濾微粒的半面罩 FFP3 丟棄。
▌由于在處理面罩時有接觸感染的危險或因為過濾器已被污染,呼吸防護面罩不適合多次使用。
▌在選擇用于抵抗生物物質的呼吸防護裝置時,另外還須注意在危險情況下不會阻礙自給式呼吸機的使用。

譯者:唐建國1 陳燦2 劉敏3 鄧波1 梅曉潔1 姜莉1 李 侃1 趙剛1
1 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2 北京雨人潤科生態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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